人事室新聞:勤休制度宣導-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最新消息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 轉知桃園市政府115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問答集」一案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補充說明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並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一案
- 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一案
- 轉知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一案
- 轉知大陸委員會製作之「旅行平安,從登錄開始」宣導海報
-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
- 轉知教育部檢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5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一案
- 轉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7條、第10條條文,業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14年12月修訂)」及修正說明各1份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12月19日生效一案
- 轉知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第4項所定遺族領有定期性給付,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適用範疇
-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九條之一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並自115年1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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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勤規定
★ 同仁於出勤時間刷卡上下班應親自為之,不得有代刷卡情事,另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將依各該人員相關規定予以懲處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另人事單位應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核閱。
★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至於維護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二)加班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3 年 1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130018482 號函辦理。
- 桃園市政府針對工時管控及稽核措施如下,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並持續宣導相關規範:
(一)宣導服勤辦法工時規範:
如同仁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 14 小時及 80 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 14 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 60 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報桃園市政府備查。另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 80 小時;且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 60 小時者,應事前經桃園市政府同意,並以 2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 1 個月。
(二)強化差勤系統功能:
差勤系統廠商業於同仁申請加班畫面顯示加班時數總計及賸餘可申請時數等提醒文字,並依一般情形及特殊情形,分別設定 60 及 80 小時之時數限制。
(三)每月工時管控及稽核:
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按月產製加班時數報表陳報機關首長知悉,並彙整超過 60 小時之人數供桃園市政府錄案列管(配合每月加班時數調查期間填復);另對於時數達 45 小時之同仁,應主動關心、適時建議其單位主管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並針對該員工時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桃園市政府將按月至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差勤資料彙整平臺抽查加班時數,並於每月查勤時一併進行服勤辦法稽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