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人事室新聞: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5-09-1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轉勞動部就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1份,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1140909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