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人事室新聞:轉知教育部函,有關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請依本函辦理改敘一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5-10-02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詳情請參閱附件,如有符合資格者請檢附相關證明後依公文期限內向人事室提出。  

 

 


1140930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可提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