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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6-03-06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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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 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

1150304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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