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總務處新聞: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馬鈴薯及花生食材,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610 / 發佈時間:2026-05-0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說明:  
一、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先予敘明。
二、 各級學校供應膳食,如有使用馬鈴薯、花生及其初級加工品之食材,一律採用國內在地食材。
三、 經查本市學校午餐採購工作手冊有關食材管理之規定,所供應之蔬果,應採用具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之蔬果。
四、 另學校供應膳食之加工馬鈴薯、花生及再製品仍應溯源,以確保食用安全,並以國內在地農產品之再製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