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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轉知行政院函以,有關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 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於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因 特殊考量須報請本院核准繼續擔任一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3-01-1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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