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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新聞: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中,明定學生於制服「內、外」均可加穿禦寒衣物,請貴校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訪客 / 發佈時間:2021-01-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中,明定學生於制服「內、外」均可加穿禦寒衣物,請貴校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5308號函(隨函檢附)辦理暨本局110年1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00003018號函諒達。
二、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三、 考量不同學生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及身體狀況可能存有明顯個別差異,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而應由學生主觀感受判定,並且若有「統一換季時間」,依前項規定學校亦不應限制學生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四、 請貴校即刻檢視校內規範是否有與上開規定扞格之處,依規定修正,並於實際執行時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五、 另依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規定略以:「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定:「(第1項)高級中等學校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學生與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申訴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請貴校重視學生反應意見並暢通申訴管道,以維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