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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新聞:檢送文化部有關修正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範本各1份,請查照-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發佈者:ches510 / 發佈時間:2023-11-30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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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1月24日府文演字第11203237331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依據112年9月22日「公共藝術代辦制度」諮詢會議(審議機關場次)決議事項續辦,本次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主要修正重點如下(略以):
(一) 增列專案管理廠商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興辦機關(構)於徵選專案管理廠商及撰擬設置計畫書時,即應請專案管理廠商載明設置計畫書內附表一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以確認廠商是否具備完成公共藝術設置案之量能及當前案件執行情形。
(二) 公開徵選小組名單: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第6條規定,評選委員名單應於成立後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故徵選小組名單請配合列示於設置計畫書內,並公告於簡章及公共藝術網站。
(三) 修正民眾參與計畫之執行內容說明需求。
三、 為健全公共藝術發展生態,杜絕不法弊端,專案管理廠商所執行之案件,其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在不同案件中重複性不宜過高;執行小組亦不宜推薦或提出廠商清單內尚在執行中案件相關人員作為藝術創作者人選(以公開徵選方式取得之藝術創作者除外)。
四、 本案附件已更新於公共藝術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reurl.cc/QZgkgp),如有公共藝術相關法規及實務操作問題,請逕洽法規諮詢專線:(02)2322-1748、諮詢信箱:lawq@moc.gov.tw;公共藝術網站問題請逕洽:(02)8773-4300分機156、客服信箱:publicart@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