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新聞: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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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日生效一案
- 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八點、第九點一案
- 轉知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第8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 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 轉知各機關函送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人員職場霸凌成立與否案件應檢附資料一覽表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已於115年1月1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一案
- 轉知教育部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
- 轉知115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1期-「線上悅讀齊開跑,數位徜徉樂桃陶」活動文宣及海報
- 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轉知市府函送大陸委員會「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
- 轉知桃園市政府115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 轉知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問答集」一案
-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補充說明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並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一案
- 轉知內政部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第8點、第11點及第2點附件1、第5點附件4、附件5、附件6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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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一)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並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強化辦公紀律之維護,另
人事單位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不定期抽查同仁到勤及辦公紀律,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
(二)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
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三)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於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
(四)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