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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3-03-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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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係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補充說明
一案,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
二、依教育部來函說明二規定,旨揭授權,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
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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