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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與補休假期限計算疑義一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4-01-18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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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加班補償與補休假期限計算疑義一案,意旨略以:人員加班時數應於補休期限內休畢為原則;例外因業務需要致無法休畢時,應結算計發加班費;再例外因機關預算之限制致無法以加班費結算,始得以考績法規規定予以獎勵。

基於前開原則,請於補休期限內休畢時數,不得為結算加班費而怠於補休或改以獎勵結算。


公文1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