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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新聞:公告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一案-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4-02-21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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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3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141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1300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