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新聞:111年「暑期兒童及少年保護防護計 畫 」相關宣導-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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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暑期兒童及少年保護防護計 畫 」相關宣導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43條 規定略以,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及施用毒 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同法 第2項亦強調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 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以避免兒少接觸不良社會環 境,並揭櫫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有害身心健康物 質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先予敘明。
二、復依本法第91條規定略以,倘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 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販賣、交付或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 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