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搜尋:

人事室新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赴 中國大陸參加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710 / 發佈時間:2022-11-04 / 內容狀態:啟用中
內容標籤

9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