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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新聞:函轉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請配合辦理,請查照。-桃園市大溪區中興國民小學-優質教育國小

/ 發佈者:ches610 / 發佈時間:2024-01-19 / 內容狀態:啟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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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67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會議計通過6項附帶決議(如附件2),其中需學校配合辦理之附帶決議如下:
(一) 第2項: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二) 第4項: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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